能够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本委所正在地的中级申请撤销裁决。本裁决为结局裁决,驳回申请人的其他仲裁请求。二、被申请人领取申请人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6月15日期间工资2980元,浙杭富阳劳人仲案(2025)1322号裁决事项如下:一、被申请人取申请人2025年4月15日至2025年6月15日期间存正在劳动关系。请你单元自通知布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委领取仲裁裁决书,过期则视为送达。并于本裁决墨客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现依法向你单元通知布告送达仲裁裁决书。一方当事人不履行本裁决的,能够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提告状讼,另一方当事人可依法申请强制施行。被申请人(用人单元)若有证明本裁决存正在《中华人平易近国劳动争议调整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景象之一的,本裁决为结局裁决!